专题地理数据的更新原则不包括()

建筑知识

专题地理数据的更新原则不包括( )。

专题地理数据的更新原则不包括()

A 、精度匹配原则

B 、现势性原则

C 、全面性原则

D 、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同步更新原则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专题地理数据的更新原则包括:精度匹配原则、现势性原则以及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同步更新原则。

几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方法的比较

在目前的状态下很多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部门往往存在基础数据更新周期长,数据更新质量差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在基础数据的更新模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模式上,现在很多的部门是采取了重新测量、入库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发生变化的地方,重新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然后再重新录入到数据库中,这样可能在数据库中存在有多套数据,容易导致某一地区数据的不一致,因此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利用各种工程竣工测量资料来对基础地理数据进行更新,这样可以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速度,保证其准确性。

1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原则

由于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对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而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应该有一定的原则和规范。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则和规范。

1.1现势性原则

对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一定要准确及时地对基础数据进行更新,以保证基础数据的现势性。基础数据是对城市目前发展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反映,只有保证其现势性,才能充分发挥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1.2精度匹配原则

对于更新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应该保证其精度要求,否则在和原有的地理信息进行叠加的时候会出现问题,因此在更新的时候要注意更新部分和未更新部分的精度匹配问题。

在精度匹配问题上可以采用多项式变换的方法来保证新、旧地图之问的精度匹配,或者用精度较高的空间数据来纠正精度较低的空间数据,一般情况下,可通过一定数量的公共点来实现整个图面的精度匹配。

1.3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同步更新原则

由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内容较多,其中的属性数据也十分复杂,因此在更新的时候,不仅仅是对图形数据进行更新,而且要同步地对属性数据进行更新,保证二种数据同时更新,如对原来的一个宗地而言,现在有可能变成了两个宗地,因此属性信息中的宗地所有者、宗地面积等信息都应该一起进行更新。

1.4一致性原则

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由于存在大量的图种,在更新的时候,如何保证各个图种之间数据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同时还涉及到同一个图种内的坐标系统的一致性等问题,只有很好地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一致性,才能利用这些基础数据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来进行控制,也包括数据质量的控制等内容。

2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内容

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原则基础上,对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来说,其内容就是空间实体的变化、相关属性信息的变化和拓扑关系的重建等。

2.1空间实体的更新

对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来说,空间实体的变化是最基本的更新内容,各种点、线、面特征是GIS的基本研究对象,在考虑实体变化的过程中,是主要需要更新的。空间实体中由于点、线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因此重点应该是面信息的更新。

2.2属性信息的变化

属性信息的变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空间实体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和该空间实体相关的属性发生了变化,如对一栋房子而言,当房子转让后,房子的产权就发生了变化,而房子的空间信息没有发生变化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都发生了变化,如一个地方进行了重建,该地方原有的空间实体全都发生了变化,同时其属性信息一般也会变化。因此在属性信息的变化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一致性,否则很容易产生错误。

2.3拓扑关系的重建

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中,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需要建立拓扑关系,因此在空间实体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拓扑关系也要发生变化,但该过程不应该完全由人工来实现,大部分应该由程序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自动变化。一些大的街区,道路和部分房子等都需要建立拓扑关系,拓扑关系建立起来后可以供其它的分析使用。拓扑关系的重建应该结合空间实体信息的更新同步进行。

3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的方法

由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其更新的模式也不一样,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应该在遵循前面提到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同时更新工作应该和竣工验收等结合起来进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效率。可以采用丈量法、数字化与扫描矢量法、全野外数字测图法、基于无线通讯方式的PDA掌上电脑更新法、工程竣工测量等方式进行更新。

3.1丈量法更新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变化不大的地方,或者地形等情况比较简单的地方可以采用丈量法对其基础地理信息进行更新,该方法主要是量取待定点相对已知点或基线的距离来确定待定点的坐标,主要有边长交会、内外点法等。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野外丈量距离,并填入相应的表格或者自动记录到存储介质上

利用丈量法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时,在野外首先丈量距离,应该采用钢卷尺或者手持式的激光测距仪,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填好相关数据并绘制草图,以免产生错误。在丈量之前,首先要弄清各个起算的坐标,可以在室内通过图解法得到控制点序列,注意编号的准确性。

2内业计算点的坐标,并进行空间和属性信息的整理

在所有丈量数据完整后即可回到室内进行数据的处理,可利用各种方法来计算待测点的坐标,有边长交会法、内外点法。

3将更新后的信息放到数据库中,实现数据库的更新

通过前两步的工作后,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已经完成了很大的工作,接着就是要对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在更新的过程中考虑周围地理信息和更新地理信息之间的关系,然后进行更新,数据更新后应该重新进行检核和比对,以保证更新的正确性。

3.2数字化或扫描矢量化的方式来更新城市地理信息系统

由于在城市的某些地方可能有了白纸测图的成果,因此可以采用将原有纸质图进行数字化或扫描矢量化,然后按照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对等符号、线型等信息进行赋值,保证两者的一致性,然后再对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其基本作业过程是:手扶跟踪数字化(图纸扫描,屏幕矢量化)、属性赋值、格式转换、数据更新。

利用该方式来进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时,应充分考虑到已有图纸的精度等信息,如果精度太差,则不合适用来作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基础图,需要重新进行数据采集。

3.3利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更新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在丈量法、数字化或扫描矢量化无法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的方法来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更新,该方法适合变化区域大的地方。

3.4基于无线通讯方式的PDA掌上电脑更新

随着嵌入式操作系统的发展,PDA掌上电脑也逐渐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中开始应用,掌上电脑有各种操作系统和各种硬件平台,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体积小、图形化界面、触摸屏等,这些特点决定了PDA比较适合野外数据采集,特别是在面积不大数据量不大的情况下,PDA是非常合适的,由于是图形的界面,因此可以做到所测即所见,对于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根据PDA更新数据时采用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野外更新图形、室内更新数据库的方式;另一种是采用无线通讯方式,将野外测量的数据直接发回到控制中心,进行数据库的更新。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汇集整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使用,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第三条 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统一标准、共享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对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生产、更新和管理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无偿提交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形成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汇集,享有无偿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处理和集成、交换共享平台运行和维护、共享服务提供等技术服务工作。第二章 采集和生产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更新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保证地理空间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第七条 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中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和系统,防止重复建设。第八条 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由法定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应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和管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生产或者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第三章 汇集和整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数据更新的工作机制。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并且适时修订《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服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地理空间数据(包括目录、元数据、原始数据或者数据库等)进行数据汇集。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汇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限制使用的地理空间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服务机构提交前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限制范围等内容。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提交的数据应当合法、完整、准确、规范。

服务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质量核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修改。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和整合工作。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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